关于推选安徽新华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我校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安徽新华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以各基层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注意少数民族、退伍军人,注意男女比例,注意普通学生、班级学生干部、社团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干部的比例)。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2),在校党委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二、代表的选举
各二级学院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详见附件3),将本院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具体安排见附件4)。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学生会报送经本院党组织审批的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和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见附件5),经校学生会审查通过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学代会正式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
附件1.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学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附件3.关于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说明
附件4.学代会正式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
附件5.关于学代会正式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附件6.学代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各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我校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安徽新华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以各基层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注意少数民族、退伍军人,注意男女比例,注意普通学生、班级学生干部、社团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干部的比例)。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2),在校党委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二、代表的选举
各二级学院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详见附件3),将本院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具体安排见附件4)。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学生会报送经本院党组织审批的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和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见附件5),经校学生会审查通过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学代会正式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
附件1.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学代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附件3.关于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说明
附件4.学代会正式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
附件5.关于学代会正式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附件6.学代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