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11-03-02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从招生就业办公室传来消息,2月28日,在安徽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核系统培训会上,我省推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核制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
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德林希望各高校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引导机制,实施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园建设。要求各高校认真学习,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鲍勇要求各高校结合创新创业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自主创业证的注册申请动员工作;利用有限的时间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积极鼓励和动员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
随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场信息部主任崔松革介绍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政策并就各高校如何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核系统进行了培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由所在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到人,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同时对毕业班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德林希望各高校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引导机制,实施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园建设。要求各高校认真学习,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鲍勇要求各高校结合创新创业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自主创业证的注册申请动员工作;利用有限的时间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积极鼓励和动员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
随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场信息部主任崔松革介绍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政策并就各高校如何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核系统进行了培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由所在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到人,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同时对毕业班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